关于开展2017年教师低职高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各学术机构、机关各部门:
根据《长江师范学院教师低职高聘管理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16〕164号)精神,现就开展2017年教师低职高聘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教学科研岗位工作且符合《长江师范学院教师低职高聘管理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16〕164号)规定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
二、材料要求
1.申报人须认真填写《长江师范学院低职高聘申请表》一式一份(见附件1)并携带本人业绩成果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科技处审核(学历学位复印件等资格类材料和成果复印件要求制作封面及目录并装订成册)。
2.《长江师范学院低职高聘申请表》经科技处审核盖章后,申报人根据科技处核定内容填写《长江师范学院低职高聘科研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只须报送电子件并发送至rscrc@yznu.cn。
三、报送时间
以上材料均须在7月5日前报送到人事处师资科(致远楼410室)。联系电话:72791177
四、其他
凡今年1月已经申报过的人员,如有新成果,须在原有申报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添加,并按上述要求重新填报相关表格。
附件:1.《长江师范学院低职高聘申请表》
2.《长江师范学院低职高聘科研情况统计表》
长江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7年6月27日
附件:
附件1:长江师范学院教师低职高聘申请表.doc
附件2:长江师范学院教师低职高聘科研情况统计表.xls